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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经开区“大部制”正式实施 以一流体制打造全国一流园区
备受关注的湘潭经开区“六大改革”有了新进展,“大部制”正式开始实施。2016年7月18日下午,湘潭经开区召开领导干部大会,对管委会机关各部门及国有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调整配备。这标志着湘潭经开区机构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大部制”正式开始实施。湘潭经开区党工委书记孙银生出席并讲话,他指出,湘潭经开区要通过机构改革使管理更高效,人员更精简,服务更到位,部门积极性更高,有力推动九华实现建设全国一流园区的目标。 湘潭经开区管委会领导伍石元、颜正群、蔡德强、王文明、刘杰义、郑昭、张明建、宋新平、夏代银,管委会机关各部门及九华经建投负责人等参加会议。会议由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调研员颜正群主持。会上,湘潭经开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伍石元宣读了干部任命决定;湘潭经开区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刘杰义对新任命的部门负责人进行集体廉政谈话;新任命的36位部门负责人还作了就职表态发言,一致表示积极拥护组织决定,支持改革,将在新的工作岗位上积极履职,廉洁自律,为创建一流园区作出新的贡献。 今年年初,湘潭经开区明确提出了“六大改革”,机构改革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开发区职能职责及机构设置的文件精神和湘潭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整体部署,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整合湘潭经开区职能、权责、机构、机制,建立结构精简、职能合理、管理高效的机构运行体制,为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水平。湘潭经开区采用“大部制”的基本组织架构,设立2个委员会、1个中枢协调部门、5个职能部门和6个事业单位,还设立一家国有独资公司。 在当天的会上,湘潭经开区党工委书记孙银生在讲话中指出,每个同志都要做体制改革的开拓者。通过大部制改革要实现管理更高效,人员更精简,服务更到位,各部门的主观积极性更加有效地发挥。建设全国一流园区这个目标的实现,离不开改革的强力支持,要有效地发挥好“大部制”的作用。 孙银生强调,大家要成为湘潭经开区事业的开创者。湘潭经开区经过13年的发展,取得了辉煌成就,成为全省乃至全国都有影响力的园区,但是我们决不能满足于现状。一是经济发展要实现新跨越,二是在城市建设和管理上要实现质的提升,三是在社会民生服务和保障上有新的跨越。 孙银生要求,大家要做从严治党的践行者。要坚决执行“一岗双责”,要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要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湘潭经开区是经济发展的主战场,也是党风廉政建设的主阵地,时时刻刻都不能放松。经开区各部门一把手要带好头,在抓业务的同时,也要抓好廉政,当好廉洁的表率。 孙银生强调,这次机构改革涉及面广、人员多,要切实做好交接工作,实行过渡期的双责任制,一个月以内,部门的前后负责人要对这项工作同时承担责任,在移交工作的过程中,凡是找到前任的企业和个人,一定要主动做好当面移交,要带办事者找到接任者完成工作交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顺利推进。
吉林检察机关“大部制”改革重构责权体系
2014年6月,中央批准了首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吉林成为7个首批试点省份之一。记者日前在吉林采访了解到,改革推行两年多来,吉林省检察机关在创新推行“大部制”基础上,进行内部管理和运行机制改革“精装修”,进一步细化、实化、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改革“红利”不断释放。 精简内设机构“裁官”,推行“大部制” 在吉林省检察院采访,记者感触最深的就是吉林检察机关的内设机构改革。 吉林省检察院检察长杨克勤介绍,过去检察机关在内部机构设置上过多过滥,导致职能碎片化。为此,吉林省检察机关以整合职能、实现扁平化管理为目标,大幅整合和压缩原有内设机构。 吉林省检察院34个处室现已整合为9部1委。把原来的17个办案处室整合为5个部,即把反贪局、反渎局、预防局3个局共7个处整合为职务犯罪检察部,把侦查监督、公诉5个处整合为刑事检察部,把民事检察一处、二处整合为民事检察部,把行政检察处扩充为行政检察部,把控申处、监所处整合为控告申诉和刑事执行检察部。办案部门不设二级机构,以主任检察官办案组为基本办案组织。把17个非办案部门整合为4部1委,即政治部、检务管理部、检务保障部、监察督察部和机关党委。 吉林省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陈凤超说,推行“大部制”,取消科长、处长官级,减少了行政层级。另外,吉林省检察机关还采取一步到位严控员额,省市县三级同步改革等创新性举措,减少改革震动。 完善各项机制,“精装修”“大部制” 去年9月开始,吉林省97个检察院已全部按照“大部制”运行。为适应改革需要,吉林省检察机关迅速转入改革“精装修”实施阶段。 ——明确了办案主体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吉林省检察机关坚持“谁办案谁决定、谁决定谁负责”的原则,以主任检察官为核心,明确了所有办案主体的责任清单、权力清单,其中赋予主任检察官272项权力,同时承担74项责任,实现了责权统一、终身负责。 长春市检察院主任检察官李序说,权责都很明晰,工作中少了推诿,多了担当。 ——制定整体工作运行体系图和单项工作流程图。吉林省检察院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于喜峰介绍,在“大部制”基础上,全力推进规范司法行为,制定了规范办案程序、规范法律文书的流程图,使规范司法行为常态化、长效化,从而保证了新旧工作有效衔接。同时,加强对制度执行、机制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改革真正落到实处。 ——推行“三个一律”的严格追责措施。即对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冤假错案的,一律清除出检察队伍,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因取证不合法或审查不认真导致证据被依法排除的,一律进行核查,严重失职的停止办案工作;对被举报在办案中违纪违法的,一律进行调查,视情况进行处理。 吉林市昌邑区检察院检察长郭志强告诉记者,一名主任检察官与院领导对一起批捕的案件意见不一致,在结案报告上拒不签字,最后,院领导只得妥协。 “检察官办案不再唯领导意志,而是唯客观事实,这是可喜的变化,也是司法责任制落实的具体体现。”郭志强说。 规范了司法行为,改革“红利”释放 “通过制定一系列内部管理和运行机制,重构起检察员责权体系,改革‘红利’不断释放,各项工作成效全面提升,走出了一条符合实际的特色改革之路。”杨克勤说。 首先,优化了检察职权配置。吉林省检察院职务犯罪检察部副部长王洪伟介绍,通过整合内设机构和司法资源,有效破解了以往查办贪污贿赂犯罪与查办渎职侵权犯罪脱节、职务犯罪侦查与预防脱节、批捕与起诉脱节的“三个脱节”问题。 “2015年民事行政案件抗诉数、建议数、改变率、采纳率都位于全国检察机关前列。改革让各主要办案指标全面向好,其中查办贪污贿赂大案要案同比都在增长。”王洪伟说。 其次,规范了司法行为,检察官有了本领恐慌,讲学习、拼业绩、怕出错在吉林省检察机关形成风气。 再次,案多人少矛盾得到缓解。改革后,吉林省检察机关在一线从事司法办案工作的检察官和辅助人员占总人数的83.2%,比改革前提高了25.4%,真正体现了以业务为中心,以办案为主业。2015年,全省检察机关批捕、起诉办案时限较上一年同比分别缩短了14.3%和21.1%,民事行政案件结案率提高了28%。 吉林市昌邑区检察院刑事检察部副部长刘长河介绍,改革前,批捕、起诉各有一个科长,所有案件的签字、处理都离不开这两位科长,有的还要请示副检察长、检察长。改革后,有5个主任检察官,他们都有独立的决定权,工作压力分散了,办案效率明显提高了,案多人少矛盾也得到了缓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