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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rsonal Information Protection Act
The Personal Information Protection Act is a legal provis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personal information and is still in the process of formulation which covers the determination on the name of the law, the legislative mode, the significance and importance of the legislation, legislative status and legislative basis, the scope of application of the law and the legal provisions applicable exceptions;, the basic principle of personal information processing, relationship with the government information disclosure regulations, different regulation methods and effect of government organs and other personal information processing, personal relationship coordination of the free flow of information and the promotion of information protection, the application of this law in a particular industry, issues of sensitive personal information, the enforcement of this law, industry self-regulation mechanism; information subject rights; cross-border exchange of information as well as the issue of criminal responsibility. It has a great effect on individuals and industr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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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53人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被查 检察官揭秘泄露路径

快报讯(通讯员邓凌原记者陶维洲)昨天,现代快报记者从江苏省检察院获悉,自去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中设置“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后,至今江苏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此类案件30件53人,起诉12件26人。透过案件办理,检察官揭秘公民个人信息泄露路径。 废弃的火车票,包裹上的快递单,你是不是没做任何处理便扔掉了?商家搞的有奖问卷调查、办理会员卡送积分活动,你是不是大笔一挥便留下个人资料?……种种不经意间,我们的个人信息便泄露了出去。 与此同时,互联网服务商、电信运营商、银行、中介机构、房地产开发商、保险公司、快递公司、外卖机构、淘宝卖家等各种组织机构或企业、个人,都在长期的经营中,逐渐形成并积累了各自的用户信息数据库,有的因管理不善而导致“被动泄密”,有的则是“主动泄密”。 南京市玄武区检察院侦监科科长周颖还提到个人信息泄露的另一个途径——“黑客”供给。 采访中,检察官表示,购买这些信息最多的,是那些“需要推销广告信息、出售假冒发票和垃圾信息发布源头的人”。 此外,个人信息流向的另一个终端是不法分子。今年3月,南京市玄武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因个人信息泄露而导致的诈骗案。犯罪分子谢某某等人通过网络扫号软件获取一家网购商城的部分客户身份信息,并偷偷修改了客户的预留电话。接着,他们套取账户上的信用额度,进而提现。短短1个月,谢某某等人套现15次,非法骗取资金数百万元。周颖表示,遏制个人信息泄露,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是当务之急。

用法律厘清个人信息保护边界

近日,有多名大学生反映,在购买返校机票后,遭遇了短信、电话等电信诈骗,损失均超过万元。据了解,网上有人出售机票信息,他们通过操作软件入侵第三方购票平台后台程序,“调取”机票信息,每条航空机票信息售价18元。徐玉玉事件以及近期频繁发生的公民信息被泄露事件,凸显我国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的不健全。   信息技术不断发展,个人信息频繁流动,使得个人信息越来越呈透明状态。我们每个人在通讯、购物、社交和互联网上,无论是主动的,还是被动的,留下的任何痕迹都可能成为个人信息,有些信息已经溢出了个人隐私的范畴。   如果这些个人信息遭到不当收集、恶意使用、篡改,就可能造成信息灾难,它既可能是对公民实施的一次诈骗,也可能是对普通公民的“人肉”,既可能是对魏则西的“合谋”,也可能是对普通人的“拷打”。这些被恶意、违法使用的信息,已经超越了传统意义上尚不为人所知、不愿或者不便为人所知隐私权,是可以识别个人的所有信息。在信息时代,我们不仅要保护个人隐私,还要注重保护个人信息,否则,滥用个人信息会给公民带来无法预计的生命财产损失。   问题在于,我们遵从了信息流动的市场要求,无论购物还是入学,注册账号还是银行开户,都要提交个人信息,我们在互联网上的一举一动,成为所谓的“大数据”,被各种“算法”计算,成为潜在的商业机会。如果个人信息不受到严格保护,个人信息流动越多,就越是被骗子扒得“一丝不挂”,无论我们学习了多少防骗技能,永远也赶不上骗子翻新的骗术。   保护个人信息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由于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滞后,我们早就成了骗子的猎物,一条完整的黑色产业链早就形成。只是有些人幸运一点,没有损失或是损失少一点。   我们已经进入信息爆炸时代,社会治理却还没有跟上时代的要求。据公安部公布的数据,自2015年11月到2016年2月这三个月中,全国共破获电信诈骗案件2.7万起,抓获犯罪嫌疑人9432名。最高人民法院统计则显示,去年全国法院审理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已逾千件,出现了诈骗数额上亿元的案件。可是,有新闻说,“电信诈骗频发,破案率却不足1%”,这还不包括懒得报案的海量案件。“取证难、抓捕难、定性难、追赃难、打击难”,主要是因为成本高。可是所谓的成本高、破案率低,不正是治理机制没有健全的结果吗?   在互联网和手机应用软件层出不穷的情况下,各种申请使用实名制对公民信息的搜集越来越多。但是,相应的信息管理安全责任并没有到位。那些向公众搜集身份信息的企业应该承担什么责任,政府部门又应该承担什么责任,一旦信息发生泄露,又当如何追究各自的法律责任。当然,这也包括,哪些信息应该搜集,哪些信息不应该被搜集。   虽然去年底颁布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把泄露公民个人信息入刑,但我们还没有一部个人信息保护的专门法律,还没有形成一套有效的治理机制。无论是企业还是政务,我们都已经无可避免地迎来了一个互联网+时代。在这个时代,已经发生的大量案例一再警示我们,有必要尽快立法,厘清搜集和保护个人信息的法律边界与法律责任。   根据欧洲和日本经验,立法严谨、执行机制清晰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可以有效减少公民信息泄露。而在目前行业自律不足的背景下,期待通过《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立法,来尽快地扭转目前公民个人信息泄露严重的问题,我们期待能够尽快启动《个人信息保护法》立法程序,回应民众对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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