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risprud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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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艳菊:法理真情助“危苗”
“只要把热情与智慧倾注于这些涉罪的未成年人,他们就会像花蕾、树苗一样茁壮成长。做好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不仅能挽救一个个孩子,还会拯救许多家庭。”这是河南省尉氏县检察院未检科科长高艳菊的人生感悟。 参加工作20年来,高艳菊始终用爱守护着一时失足的孩子们,唤醒他们迷途知返。 2013年8月5日,高中生张某趁助教老师不备时,将其价值3000余元的苹果手机盗走。案发后,张某将手机退还给了被害人,并取得其谅解。案子办结了,但高艳菊的脑海里却时常显现出张某那落寞的眼神。经过调查,她得知张某系农村留守儿童,父母长期在外打工对其缺乏管教,生活也不富裕,张某才走上了犯罪道路。高艳菊说:“望着这个稚气未脱,且很快就要参加高考的孩子,心里就像打翻了的五味瓶一样不是滋味。” 考虑到张某可能因为这次过错而影响学业,为给她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高艳菊与其亲戚进行沟通,并通过多方协调,为张某办理了转学手续。另外,她还先后3次以亲戚身份到新学校看望张某,反复对她进行思想疏导,还为其送去生活用品。“精诚所至,金石为开。”经过一段时间的接触,张某终于对高艳菊敞开心扉,称呼高艳菊“高阿姨”,并表示要以好成绩来报答阿姨的关怀。2015年8月,张某被河南省一所知名高校录取。 2016年3月,该案被河南省检察机关评为“全省检察机关首届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十大精品案件”。 2015年冬,17岁的李某在一家企业帮忙时,发现经理桌子上的抽屉没有上锁,出于侥幸心理偷拿了里面的2000多元钱。失主报案后,李某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高艳菊经过多方走访,了解到李某在5岁时父母就离异了,母亲在外地务工,其一直跟随外祖母生活,从小情感缺失很大。鉴于李某是初犯,且盗窃数额较小,认罪态度较好,又系未成年人,并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检察院对李某作出不起诉处理。 定案以后,高艳菊在对李某进行心理辅导的同时,又多次与李某的母亲沟通,指导她如何教育孩子。李某的母亲感动地说:“我虽然是孩子的亲生母亲,但高检察官才是他的再生父母。” 高艳菊说:“以温情感人、亲情暖人、真情劝人、倾情育人是我们在工作实践中总结出来的工作模式,我们要以严厉目光对事,以悲悯之心对人。”多年来,她把以法理帮教“危苗”作为自己的一项神圣事业,帮助“失足”青少年学法理、记教训、挖根源、谈危害、树信心,竭力把他们从自卑、迷茫、失落的阴影中解脱出来,先后使30余名涉罪未成年人重新回归了人生正轨。同时,她组织干警先后捐款3万余元,对200余名留守儿童进行帮扶,对20名留守儿童开展结对帮扶,化解了他们孤独、冷漠等心理障碍。
“朋友圈里骂人败诉” 合乎情理法理
郝冬梅 将个人相关言论在“朋友圈”发布,是当前年轻人十分热衷的表达方式,殊不知这样的举动也可能惹上官司。成都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前员工陈某就是一例。记者8月2日从成都市金牛区法院获悉,该装饰公司以其名誉权受侵害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陈某被判败诉(8月3日《四川日报》)。 不能说陈某在“朋友圈”里发布的信息就是虚假的。但是,其表达方式显然是有问题的。这个女孩因为和公司闹了不愉快,发布了一份火药味十足的《辞职报告》,内容包括“核算部就是一群傻子”“全公司都是警犬”“公司行政和后勤部都是吃屎的”等。这样的语言已经失去了文明的底线。鉴于此,这家公司将陈某告上法庭,法院判决陈某败诉,并且要其在报纸上公开道歉。可以说,这样的判决不仅符合法理,也符合情理。 现实生活中,遇到不顺心的事情,遇到和自己有矛盾的人,一些人总是习惯于到网络上去谩骂发泄。可是,由于“朋友圈”是个新生事物,往往又被认为是法外之地。而这起案件的判处,给人们敲响了警钟。 其一,网络言论也有底线。有些人以为在网上骂骂人是没有多大问题的。一方面,对方未必能找到自己,知道自己是谁。另一方面,受害人即使找得到骂人者,取证也是一个很大的难题。而且,很多人也没有精力去打一场这样的名誉权官司。“朋友圈骂人”的陈某败诉告诉我们,法治社会谁也别太任性,“朋友圈”绝不是法外之地。 其二,维护权益需要走正道。这家公司的维权之举是值得效仿的。在发现有人谩骂自己的时候,他们不是到网上发动一场“骂战”,而是积极收集证据,走司法途径解决问题。这样的处理方式没有导致事态的升级和恶化,是理智的,是符合法治精神的。 “朋友圈里骂人败诉”表明,任何地方都不是法外之地,要用法律的笔给“朋友圈言论”画一个约束的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