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mocratic Central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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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集中制:中国经验的基础
【核心提示】民主集中制与群众路线的结合,一方面克服了权力分散的弊端,一方面解决了权力来源的正当性与权力分享的合理性,从而为国家政权建设与民主制度建设的对接与深化提供了制度性、机制性的保障,并成为当今中国国家治理中重要的比较优势。 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的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总结中国改革以来的发展经验,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学术命题。在微观层面,不少学者进行深入的田野调查,希冀以此理解市场经济、社会内部、乡村建设等方面的快速发展;在中观及宏观层面,学者们通过对党政关系、国家与社会关系、中央与地方关系、政府与企业关系的思考,希望对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脉络做一个大致的梳理。学界的一个基本共识是,中国在经济上取得的成功,不仅在于通过发展战略和经济改革走出了一条“符合自身比较优势的要素禀赋结构的发展道路”,而且在于中国独特的政治体制所提供的政治支持。可以说,中国经验的政治维度,构成了理解中国改革开放得以成功的关键。 那么,如何摸清中国政治体制运行机制的这头“大象”?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视角。郑永年将其归结为“事实性行为联邦制”,认为激发了各省各地区最大的经济发展潜力,但显然忽视了中央政府在整个改革历程中的宏观作用;贝淡宁从中国传统文化和哲学的角度概括出“贤能政治”的治理模式,注意到了文化与政治、传统与当下之间的内在关联,但无法对具体的运作机制提供详尽的阐释。笔者认为,要理解中国经验,就必须把执政党作为核心关键,将党和国家领导制度作为切入点。在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运行中,政治制度所起最决定性作用的就是民主集中制,它既是政权组织形式的基础,又是党内部的组织原则,也是国家基本制度机构的组织原则,形成了以执政党为核心,将党和国家有效组织起来的基础性制度原则。由“民主基础上的集中,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所构成的民主集中制,既是中国历史内生演化性的产物,也是把党和国家领导体制有效地组织起来的政治逻辑。因此,民主集中制就是中国经验的最大优势,中国经验的最大特色就是民主集中制。 毛泽东作为党和国家制度的奠基者,针对革命实际和群众意志,将革命的背景、列宁主义的理论基础和中国共产党的独特政治组织模式有机结合起来,创造性地采取民主集中制的组织模式,不仅调动了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社会革命的积极性,同时也塑造了党的核心权威,有力地保障了党内政令畅通。邓小平作为党和国家制度的改革者,同样也认为“民主集中制是党和国家的最根本的制度,也是我们传统的制度。坚持这个传统的制度,并且使它更加完善起来,是十分重要的事情,是关系我们党和国家命运的事情”。在改革年代,如果没有民主,就无法激发社会和市场的最大活力,为改革事业的发展增添动力,但如果失去了权威,则更可能在改革中迷失方向,无法抵御外部势力“和平演变”的侵蚀。习近平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讲话中指出,“民主集中制可以形成治国理政的强大合力,切实防止出现相互掣肘、内耗严重的现象”,并用了八个能否来衡量这个国家制度是否民主有效,强调“既要加强党的领导,避免群龙无首、一盘散沙的现象,又要坚持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依法保障人民权利”。 在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和制度基础之上,群众路线作为执政党的三大优良作风之一,把党的先锋作用和群众的积极参与结合在一起,党员干部必须与群众有着直接并保持着紧密的联系,及时了解群众的愿望和诉求,而且党员干部们定期向上级报告群众的基本情况,以使中央及时掌握民众们的真心期盼,让领导干部们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政策。一旦新的政策命令下达,各级官员必须动员广大群众一起来贯彻执行,以达到群策群力的效果,并将执行结果反馈给上级直至中央。这种类似于反馈环模式的过程原则,用毛泽东的话说,就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 可以认为,群众路线是中国革命和国家构建的具体历史逻辑使然,执政党贯彻的群众路线道路很好地动员、组织起群众完成革命建国的使命,从人民构建国家,群众路线解决了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关系,建立了党与人民之间的联系,形成了比较成熟的激发民众活力和增强国家能力的方案,体现了国家权力人民性的一面,并树立起了执政党的权威,为政党“领导”国家进行一系列的制度建构提供了良好的政治秩序,国家的治理能力得到了很好的显现,从而得以实现中国的政治发展。 民主集中制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将权力行使的集中性、权力分享的民主性和权力来源的人民性有机统一在一起,形成了中国独特的政治经验。相较之下,西方民主国家在当前遭遇困境势所难免:制度僵化,产生不了强势的、能够解决问题的领导人;政府决策被利益集团裹挟,政策制定否决点过多,导致否决型体制、弱政府的出现。而一些后发国家,在缺乏民主同质化条件的背景下,盲目照抄西式民主的表象,只能是陷入民主潮回流和劣质化民主的双重窘境,一人一票选举民主和多党竞争的盲目推行,要么被寡头政治取代,要么陷入民粹主义政治困境。一言蔽之,民主化大大超前于国家制度建设,只能使得这些后发民主化国家陷入权力危机之中。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民主集中制与群众路线的结合,一方面克服了权力分散的弊端,一方面解决了权力来源的正当性与权力分享的合理性,从而为国家政权建设与民主制度建设的对接与深化提供了制度性、机制性的保障,并成为当今中国国家治理中重要的比较优势。
坚持把民主集中制贯彻执行到位
《党委会的工作法》提出的十二条重要工作方法,既是对以前党的工作方法的总结,又是面临新问题对党的领导机关和干部提出的新要求,为提高各级党委的领导工作特别是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提供了重要指导。 坚持民主集中制是保证精准决策的重要基础。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根本的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是党委决策实现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制度保证。毛泽东同志提出的十二条重要工作方法,充分体现出民主集中制、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理论联系实际、统筹兼顾、求真务实等思想精髓。围绕推动民主集中制更好贯彻执行、更好健全完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去年徐州市委组织部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每年组织开展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专项检查,盯住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等这些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最容易“短路”的重点领域,列出问题清单,限期整改落实,通过检查推动各县(市)区委的决策更加民主,也更加有力地保障了市委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坚持民主集中制是推动公道选人的重要保障。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坚持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通过把严格执行原则、坚持规定和程序始终贯穿选人用人全过程,有效抵制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近年来,徐州市委组织部通过围绕实现干部选任组织把关与群众公认相统一、推荐权力与倒查责任相统一、程序严谨与便于操作相统一,研究制定了《市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22条具体规定》,从动议、民主推荐、讨论决定、严肃纪律等七个方面,着力破解“标准弹性、程序漏洞、责任不清”等现实问题。特别是在民主推荐后,市委组织部向相关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反馈民主推荐情况,党委(党组)集体研究提出考察对象人选建议,以书面形式报市委组织部,更好地实现了民主集中制原则。这一做法有利于提高干部工作民主质量,受到广泛好评。 坚持民主集中制是严肃组织生活的重要抓手。实践证明,大力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党内生活就正常,班子就团结,干部之间就协调。从2014年起,全市相继开展了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在每次民主生活会上,各级党委班子成员紧紧围绕“四风”、“不严不实”问题、遵守政治规矩和政治纪律、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等方面,认真总结经验,自觉查找问题,实事求是评价工作、评价自己,既作自我批评,也互相帮助,使民主生活会成为各级党委政治生活的交心会、鼓劲会。今年初,专门制定下发了《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若干规定》,对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时参加所在党支部的党课教育、按月向所在党支部、党小组交纳党费、落实谈心谈话制度等都提出了一批量化“硬要求”、“硬指标”。下一步将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推动各级党组织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确保党内生活规范化、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