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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orm of Shang Yang
The "Reform of Shang Yang" refers to a reform implemented by Shang Yang in the Qin State, in 356 BC. It was supported by Xiaogong of Qin. The reform was carried out in two stages. The first stage began in 356 BC and the second stage began in 350 BC. During this period, iron agricultural tools and cow farming were popularized. Land state ownership was replaced with private land ownership. Two major antagonistic classes, landlord and peasant, were also formed. The Reform of Shang Yang was significant to the rise of the Qin St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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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变法后:对秦国最终统一六国影响有多大?

有个说法,中国人对新事物的接受有个特点——对看得见的东西容易相信,对看不见的东西难以置信,所以对火车这种具体的东西容易接受,对电报这类抽象的玩意儿就难以理解。当年商鞅变法也面临这个问题:改革成果不能马上出来,大家一时看不到效果,怎么支持你?所以,商鞅得尽快拿出试点成果让大家看到,而军事改革成效最合适不过——敌军人头看得见摸得着好量化嘛。是骡子是马,牵出来遛遛,经过商鞅雷厉风行的短期改革,秦军究竟有多强?今天,我们看到了商鞅改革的成效,看到了秦灭六国这个雷打不动的结果,所以就说商鞅变法很成功。可在当时,特别是改革之初,很多人脑子里萦绕着大大的问号。秦国上下除了商鞅信心满怀,绝大多数人都狐疑甚至反对,就连秦孝公心里也没底。改革就是去旧从新,开始大家很不习惯,但随着改革的推进,好处和实惠逐渐显现,大家就支持了。史载:“卒用鞅法,百姓苦之;居三年,百姓便之。”   商鞅变法在军事上的成效体现得最快最显。战国七雄中,3个国家的特种部队最有名——齐国的“技击”,魏国的“武卒”,秦国的“锐士”。荀子认为,比来比去,秦国武士最厉害。秦相张仪曾形象地描述秦军与对手交战的情景:六国军士都是身披甲胄,秦军则不需任何保护,光着膀子就上去了,结果是“左挈人头,右挟生虏”,真是生猛!他还说,秦军与六国军士相比,就好像秦国大力士与婴儿打架一般,完全不是一个量级。   经过军事改革,秦军就好像吃了兴奋剂,成为赫赫有名的“虎狼之师”。秦国把这些有组织有纪律的虎狼放出去,自然会有大量的受害者。据《史记六国年表》,六国发动的战争是38次,还不如秦国一国发动的战争次数(93次)打个对折。在秦国发动的93次战争中,22个有斩首数目的记录,累积达181万!除此之外,还有71次没有统计过,这里面也许有败仗,但即使败仗也会有斩首,只是没统计进去而已。由此可见,死于秦军刀下的六国亡魂该有多少!商鞅变法在军事上的成效,不仅立竿见影,而且影响深远,正如东汉名士王充所说:“商鞅相孝公,为秦开帝业。”韩非也说:“商君死,惠王即位,秦法未败也。”   先来看近期影响。据《战国策》记载,改革后的秦国“兵革大强,诸侯畏惧。”秦国首先击败了最大威胁者、卧榻之侧的魏国。魏国经过李悝变法和吴起治军,是战国七雄中最先称霸的国家,压迫得秦国喘不过气来。商鞅在魏国待过,深知魏国的实力,他承认:“以一秦而敌大魏,恐不如。”经过改革,秦国不仅从魏国手里夺回了河西之地(特别是函谷关要隘),还逼得魏国从安邑(今山西夏县)迁都大梁(今河南开封),以避秦锋。而今,秦国进可攻,退可守,把战争主动权牢牢掌握在自己手里。那个当初看不起商鞅的魏惠文王肠子都悔青了:“寡人恨不用公叔座之言也。”之前,秦国在中原六国眼里一直是蛮夷之邦,不放在眼里,内地有盟会什么的,从来不请秦国参加。周显王26年,秦孝公终于大大扬眉吐气。这一年,秦国成为“武林盟主”,召开庆祝大会,六国都来参加,老有面子了。   再来看远期影响。秦孝公之后第六代国君也就是秦始皇时代,丞相李斯还在念商鞅之功:“孝公用商鞅之法,移风易俗,民以殷盛,国以富强,百姓乐用,诸侯亲服,获楚、魏之师,举地千里,至今治强。”不仅如此,商鞅变法还成为改革楷模,不断激励着改革的后来者以及无数立志创新和强国的年轻人。   军功爵制充分释放了秦军的战斗力,成为秦国横扫六国的利器。其他国家看到秦国搞这套效果这么好,难道无动于衷,没什么动作?当然不是。这些国家也在限制官爵世袭,也在奖励军功,有的比秦国还搞得早。比如,魏国坚持“食有老而禄有功”,楚国则实行“使封君之子孙三世而收其爵,减绝百吏之禄秩”,燕国也有“公子无功不当封”的制度。既如此,为什么六国都被秦国灭了呢?这是因为秦国的军事改革更系统、更具体、更具操作性。“各国富国强兵之谋,都在旧制度中打转,而商鞅独运其智慧,从变法中建立新制度开始,从根本上树立其富强之基,所以能高人一等。”

揭秘:商鞅变法之后为何会取得如此好的效果?

商鞅改革中对于法律责任的追究,固然规定了重刑来实现自己的主张,但是更重要的其实是法网之严密。相比刑法的重刑主义,法律责任的严密可能更能起到警戒作用。商鞅改革的另一个启示,就是改革要取得成功,必须让社会的上中下层都予以信服,形成改革的合力。回顾商鞅改革的历史,其立法思想有的值得借鉴,如立法引导改革和注重法律实效,有的则应予以反思并修正,如重刑主义思想。   立法引导改革商鞅吸取了李悝、吴起等法家在魏、楚等国实行变法的经验,结合秦国的具体情况,对法家政策作了进一步发展,后来居上,变法取得了较大的成效。具体立法主要是九个方面内容。其一《田论》,立定废井田、开阡陌、田得买卖之法令。其二《赋税论》,抛弃贡物无定数的旧税制,使农按田亩、工按作坊、商按交易纳税之新法。如此则民富国亦富。其三《农爵论》,农人力耕致富并多缴粮税者,可获国家爵位。此举将真正激发农人勤奋耕耘,为根本的聚粮之道。其四《军功论》,凡战阵斩首者,以斩获首级数目赐爵。使国人皆以从军杀敌为荣耀,举国皆兵,士卒奋勇,伤残无忧,何患无战胜之功?其五《郡县论》,将秦国旧世族的自治封地一律取缔,设郡县两级官府,直辖于国府之下,使全国治权一统,如臂使指。其六《连坐论》,县下设里、村、甲三级小吏。民以十户为一甲,一人犯罪,十户连坐,使民众怯于私斗犯罪而勇于公战立功。其七《度量衡论》,将秦国所行之长度、重量、容器一体统一,由国府制作标准校正,杜绝商贾与奸恶吏员对庶民的盘剥。其八《官制论》,限定各级官府官吏定员与治权,杜绝政出私门。其九《齐俗论》,强制取缔山野之民的愚蛮风习,譬如寒食、举家同眠、妻妾人殉等等。他进一步破除了井田制,扩大了亩制,重农抑商,奖励一家一户男耕女织的生产,鼓励垦荒,这就促进了秦国小农经济的发展。他普遍推行了县制,制定了法律,统一了度量衡制。他禁止私斗,奖励军功,制定二十等爵制度,这有利于加强军队战斗力。他打击反对变法的旧贵族,使变法令得以贯彻执行。由于这一切,秦国很快富强起来,奠定了此后秦统一全中国的基础。应该说商鞅变法是典型的通过立法引领改革的成功案例。通过具有国家强制力的法律推动改革,无疑具有自上而下的改革优势。   商鞅变法对此后秦国以及秦代的影响是十分深远的。《秦律》就是在这个变法的基础上修订、补充、累积而成的。《秦律》也多处讲到连坐法,例如户籍登记有隐匿或不实,不但乡官要受罚,同“伍”的也要每户罚一盾,“皆迁之”(即罚戍边)。商鞅改革过程中,注重通过强调法律责任的规定来强制老百姓遵守法律。实际上这与当时百家争鸣有关。商鞅治理秦国十分重视刑法的惩罚作用,并且主张用重典来推行自己的政策。这种治乱世用重典的思想一直影响到今天,历次的严打刑事政策虽然不是治乱世,但是是这种思想的延续。今天来看,商鞅改革中对于法律责任的追究,固然规定了重刑来实现自己的主张,但是更重要的其实是法网之严密。相比刑法的重刑主义,法律责任的严密可能更能起到警戒作用。   商鞅变法从一开始就表现出注重实效不尚空谈的特征,与传统的儒家大相径庭。通过取信于君主、贵族和平民,取得社会各层的支持,共同推动改革进行下去。首先是取信于君主。从三次会面来看,商鞅在与秦孝公进行对话的时候,采取了以退为进、不断试探、步步为营的策略。也有可能在当时的情形下,士在面对君主的时候并无太多选择余地,而是要根据君主的喜好来看碟下菜。只有当孝公明确对王道和儒家礼治思想没有兴趣之后,商鞅才好抛出自己最擅长的法家治国思想。其次是说服贵族同意。商鞅的变法并非一帆风顺。一开始就遭到了旧贵族的强烈反对。旧贵族代表甘龙、杜挚起来反对变法。他们认为利不百不变法,功不十不易器。商鞅针锋相对地指出:“前世不同教,何古之法?帝王不相复,何礼之循?”“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汤、武之王也,不循古而兴;殷夏之灭也,不易礼而亡。然则反古者未必可非,循礼者未足多是也。”从而主张“当时而立法,因事而制礼”。商鞅的意思是治国的方略不能一概而论,国家的治理要根据当时的情形来制定。但是有一点比较明确,商鞅提出改革必须要立法,而不是无法而行。   再次是取信于民,具体说来采取了立木为信的做法。商鞅起草了一个改革的法令,但是怕老百姓不信任他,不按照新法令去做。就先叫人在都城的南门竖了一根三丈高的木头,下命令说:“谁能把这根木头扛到北门去的,就赏十两金子。”不一会,南门口围了一大堆人,大家议论纷纷。有的说:“这根木头谁都拿得动,哪儿用得着十两赏金?”有的说:“这大概是左庶长成心开玩笑吧。”大伙儿你瞧我,我瞧你,就是没有一个敢上去扛木头的。商鞅知道老百姓还不相信他下的命令,就把赏金提到五十两。结果赏金越高,看热闹的人越觉得不近情理。正在大伙儿议论纷纷的时候,人群中有一个人跑出来,说:“我来试试。”他说着,真的把木头扛起来就走,一直搬到北门。商鞅立刻派人传出话来,赏给扛木头的人五十两黄澄澄的金子。这件事立即传了开去,一下子轰动了秦国。立木为信的故事,用现代的观念来看,其实就是法律的实施效力问题。如果国家颁布的法律没有发生实际效果,那么意味着国家的信用度下降,法律本身缺乏权威,立法也是徒然。所以这里涉及改革与立法之间关系的一个深层次问题。如果国家制定出来的法律规则无法得到有效的实施,那么制定再多的法律规则也没有意义。   商鞅在第三次会面时系统地提出了自己的治国思想和具体法律制度,最大的特点就是法律规则比较切合人的实际,对于老百姓建功立业产生了最大的激励,相当于最大程度地鼓励全民创业,为出身下层的老百姓打开了向社会上层流动的通道。从经济学的视野来看,商鞅是制度经济学的运用大家。通过制度的改变来最大程度地激励老百姓去建功立业。另外,商鞅的九论的规定特别富于操作性。用今天的话语来讲,其实质就是国家具有较强的治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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