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higher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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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限行规定不违反上位法
今天上午,全国人大四位相关负责人就人大立法问题,回答了中外记者提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郑淑娜表示,地方临时机动车限行规定,并不违反上位法。 ■关于慈善法 每个项目的募集款都得公开 “中国的慈善事业发展很快,但问题不少,突出表现在信息公开不够和慈善财产管理不规范。”谈到如何将善款看住、用好,全国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王胜明谈到,12章的慈善法草案,他最看重信息公开一章,因为慈善行为的规范,一靠自律,二靠严管。 王胜明介绍,慈善法草案在信息公开上,规定了区分不同主体、不同方式的强制性信息公开,慈善组织的基本情况和慈善项目的运作情况,比如为什么要募款、募集了多少钱、用在什么地方、还剩下多少钱等,都必须定期公布。同时,还规定了信息公开的平台和违反信息公开义务的法律责任。“我相信,中国人做善事的热情会被激发出来。” ■关于机动车限行 地方限行规定不违反上位法 《大气污染防治法》在提交审议时,曾有关于机动车限行限购的规定,后在审议中被删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郑淑娜谈到,当初删除这一条,主要考虑这一规定涉及公民财产权的行使,应当慎重,而且解决大气环境污染也可以通过提高油品的品质等其他措施来解决。“但是,在防治法中也有一条,叫做临时限行,根据地方的实际情况,可以作出一些临时性的限行规定。” ■关于地方立法权 24个省自治区已确定设区的立法权 郑淑娜介绍,按照程序要求,设区的市立法权,需要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根据所辖设区人口数量、地域面积、经济社会发展、立法需求和立法能力,综合考虑,分步骤确认。截至今年2月,已有24个省、自治区作出了确定设区的市行使立法权的决定,涉及214个设区的市、自治州、地级市,占到总数的79%。同时,截止到2月,已经有6个设区的市制定了地方性法规,并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如何保证立法不乱?郑淑娜介绍,严格按照立法权限进行立法,设区的市只能在城乡建设管理、环境保护和历史文化保护三个权限内进行,同时,这些法规不能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省里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 ■关于网购 电子商务法草案已形成 关于电子商务立法,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乌日图介绍,电子商务立法已经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五年立法规划,正由全国人大财经委牵头组织起草,法律草案稿已形成。 “我们争取尽早提请财经委审议后,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乌日图说。 ■关于民法典 2002年的文稿 就有1200条 老百姓有哪些人身财产权利等基本规矩都在民法典。关于编纂进展,王胜明介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正在抓紧进行编纂工作,力争今年提请常委会审议民法总则,民法总则通过后,再进一步推进编纂的其他工作。 王胜明提到,2002年,人大常委会曾初步审议过民法典,当时稿子里的条文就有1200多条,是现在《刑法》和《合同法》条文的三倍以上。
跨境进口税改:缴税有共识、执行有困难
为何国家要实施新税制?“海淘”商品是否由此大幅提价?海外商家如何看待此次新政?跨境电商是否进入新一轮规范调整? 4月6日,由新京报主办的“4.8跨境进口电商税收新政考”高峰论坛在北京举行。围绕新政实施之后的机遇与挑战,来自跨境领域相关专家学者以及国内主流跨境进口电商平台纷纷发表观点。 跨境进口电商平台方:不反对缴税,只求给跨境进口电商一个“名份” 北京苏宁云商副总经理严春永: 对于跨境进口电商税制改革,主要规范跨境进口电商行业存在不正当竞争的现象,把基本靠人带的海淘与规范的跨境进口电商区分开,缺乏监管甚至存在一定法律风险的是海淘。 唯品会物流副总经理武迪: 无论是海关还是空管局,一遇到突发事件或者新规发布,在执行上就可能有问题。有一家跨境电商跟同行说,4月8日新规执行的时候,就不出货了,这不是危言耸听。因为海关系统升级一定会出现问题,这次新政某试点海关已经出现问题,每天积压了好几万个订单。 京东全球购负责人邱煌: 针对此次税改,第一个问题,目前主要集中在保税模式,针对行邮模式是否还会上调,国家是否还鼓励B2C商家走行邮,目前没有得到官方明确信息。第二个问题,此次跨境电商税改政策,国家制定的初衷在哪,有人说要缩减跨境进口对一般贸易之间税的差额,也有人说还是要鼓励跨境电商促进国内各方面的产业升级,目前还比较疑惑。 天猫国际副总经理邢悦: 此次跨境电商新政,大家还是集中讨论税改。其实作为电商行业,大家都非常欢迎缴税透明化。对于此次新规大家也希望正式给予这种创新模式一个“名份”。大家不反对缴税,担忧的是,一旦将跨境进口电商视同一般进口货物管理,意味着过去两年跨境创新监管模式被推翻。 此次新规没有设置缓冲期,诸多新规细则没有明晰,可能对于行业,甚至对希望进入中国的海外商家都会造成困惑和不安。 与会专家: 新政中提出“50元免税额度取消”,与上位法出入较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56条规定,对规定数额以内的物品,可免征关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条例》第45条规定,对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免征关税。此次财政部等部门出台的新政只是部门规章,与上述《海关法》和《关税条例》两部上位法明显相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88条,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北京大学新媒体营销传播研究中心研究员马旗戟: 海外商家、跨境电商平台和消费者对新政的担忧不是税收本身造成的,而是政策不确定性造成的,新规出台之前,相关部委是否进行过测算,2000元的单次消费限额和20000元的年消费限额,不要求你测算百分之百精确,但怎么计算出来还是要公示的。应该为未来的市场实际操作和发展留有空间。 信息社会研究所所长王俊秀: 经过讨论,大家发现新政4月8日匆忙实施,技术性方案和配套文件还没有出台的,不确定性和不可操作性较明显。我们也是呼吁政府,有关机构重视各方呼声。 海外商家评新政:刚打开一扇窗户,又给关上了 德国保健品品牌潘晓雯: 作为一个德国保健品牌,我们是跨境电商的绝对受益者,因为保健品之前通过一般进口根本无法进入中国市场,能进入的中国传统销售渠道费用相当高,中国消费者觉得贵。 希望跨境进口政策能够持续下去,我们支持税改,11.9%的税率对于品牌方定价的零售价格可能影响也不会很大。目前最担心的是正面清单监管问题,一旦我们的品类不在里面就必须退出中国市场。 香港小家电商家王振刚: 按照新规,2000元以上的小家电只能走直邮的方式。否则湖北消费者为拿到产品,要坐车几小时,到武汉天河机场海关交税。 并不是所有人都只想赚钱,我们是真心实意想把这个事业做大,希望消费者公平的享受到国外所有好产品。 另外关于两万元的年消费限额,我觉得中国购买力越来越强。数据预测到2020年,中国将有5亿中产阶级,通过限额来堵的方式是不可取的,用堵的方法试图解决国内产业升级的问题是行不通的。 德国超市负责人赵斌: 作为德国的大型超市,也是跨境电商的受益者,我们在中国达到近四千万人民币的销售额,主要是电器用品。 这次税改主要影响是2000元限额对于中国进口消费抑制。我们公司主要通过跨境保税备货模式,4月8日以后,2000元以上主打家电都无法售卖了,对现存库存压力巨大。